第211章 肖遥反击,法庭见 (第1/2页)
九月十五日,上午九点。省城,中级人民法院,第7号法庭。
黑稿事件发酵后的第三天。肖遥没有选择沉默,没有选择公关灭火,没有选择私下和解。他选择了最直接、最不留余地的方式——法庭。原告席上,肖遥穿着一件深灰色的西装,白色衬衫,没有打领带。他的左肩伤口已经拆线,但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还是会感到隐隐的酸痛。他的面前摊着一份厚厚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,他的律师坐在他旁边,是一位五十岁左右、经验丰富的商事诉讼律师,姓方,是顾北辰推荐的。
被告席上,坐着那篇黑稿首发媒体的法定代表人、责任编辑和撰稿人。三个人面色各异——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,穿着一件略显褶皱的西装,表情紧绷;责任编辑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女人,戴着一副黑框眼镜,低着头,手指在桌沿无意识地摩挲着;撰稿人是一个二十七八岁的年轻男人,穿着一件休闲夹克,表情带着一种故作镇定但掩饰不住紧张的神态。
旁听席上坐满了人。记者、自媒体人、公司员工代表、以及一些闻讯赶来的市民。林薇坐在旁听席第一排,手里握着录音笔,表情专注。楚然坐在她旁边,手里攥着一块手帕,指节泛白。顾北辰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,双手交叉抱在胸前,表情平静,目光一直落在肖遥的背影上。
审判长敲击法槌,宣布开庭。他首先核对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,然后让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方律师站起身,翻开面前的起诉状,声音清晰而有力:“原告肖遥,因被告在其运营的媒体平台上发布《寒门神话的背后:肖遥不为人知的另一面》一文,捏造虚假事实,恶意诽谤原告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。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:第一,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及相关转载内容,并在原发布平台及不少于五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,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;第二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一百万元;第三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人民币五百万元;第四,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”
方律师停顿了一下,目光扫过被告席,然后继续说下去:“原告方已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:第一,涉案文章的原始网页截图及公证文书,证明被告发布了诽谤性内容;第二,原告大学期间的竞赛成绩单、评委评分记录及同期参赛选手的证言,证明原告在省级编程竞赛中获得冠军系凭借自身实力,不存在所谓‘非正规渠道获取试题答案’的情况;第三,知行科技成立至今的全部第三方审计报告、税务申报记录和银行流水,证明公司的用户数据和营收数据真实可信,不存在刷单或虚假交易行为;第四,原告与林薇女士、楚然女士的劳动关系证明、薪酬发放记录及股权激励方案,证明三人的薪酬和股权分配完全符合公司制度和行业惯例,不存在任何‘不正当关系’或利益输送行为。”
方律师合上起诉状,坐回座位上。审判长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方,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,有什么意见?”
被告的辩护律师站起身,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性,戴着一副金丝眼镜,表情沉稳。他清了清嗓子,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认为,涉案文章是基于多位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和材料撰写的,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范畴,不构成诽谤。文章中提到的内容,虽然部分细节可能存在偏差,但整体上属于对公众人物行为的合理质疑,不应被认定为捏造事实。我方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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